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等次为A级,评议考核成绩与往年相比有明显进步,予以表扬。”这是2016年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来,安徽省首次跻身A级等次。
2019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8.2% ,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农药使用量比上年下降5.47%,渔用兽药使用量平均下降15.8%;食品小作坊建档率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5.73%,高于国家要求15.73个百分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100%;查办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同比增长18.7%。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19年,安徽省印发了省委常委会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三个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重新组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食安委主任,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增设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为省食安办副主任单位,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开展体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定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流程图等制度规范快检工作;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建设工作,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监管;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按时保质完成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推动长三角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办通报督查力度,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建成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第一届食品安全论坛,创新开展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召开长三角食品安全合作组专题会议,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