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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温情、精准救助
发布时间:2020-04-25  来源:邗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近日,邗江区民政、财政、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具有本区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家庭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重大疾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政策)。

  家住公道镇的老于是尿毒症患者,没有基本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原本是低保户,但由于近年来同住家庭成员收入增加,整个家庭不再符合低保要求,面临取消低保资格。“我们公道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走访慰问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考虑到老于家庭困难,符合‘单人保’的政策,我们给他及时办理了渐退手续,让其享受‘大病单人保’。”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姚松华介绍,新政策针对城乡低保户出台了大重病、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渐退缓退期满后,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符合什么政策就给居民办理什么政策。

  记者了解到,“单人保”政策首次将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含上述4种多重残疾)以及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政策的出台,补齐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对于上述残疾人保障方面的短板。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与低保申请程序基本一致。”姚松华介绍,申请后相关部门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同时按照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将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定期向其家庭常住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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