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扶贫小额贷款发放1.46亿元助力脱贫摘帽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中国丰县 发布开发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
2019年,丰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353笔,金额1.46亿元,较去年增加1416笔,增加0.84亿元,增长135.48%。财政贴息213.82万元,较去年增加145.56万元,增长213.24%。
2020年是丰县脱贫摘帽年,为助力确保实现年内1.4万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扶贫小额贷款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阵地,下一步我县将以合规发放为前提,严守贷款对象和各项贷款要素的红线。
一、规范适用对象。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要求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范围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二、规范操作流程。农户要有明确的贷款意愿,本人自愿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并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按期归还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必须提供经村委会审核无误并盖章确认的贷款推荐手续。
三、规范贷款要素。1.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2.严格执行“免担保、免抵押”新政策要求,一律以信用方式放款;3.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4.贴息资金在农户归还贷款时由财政部门直接全额贴付经办银行,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负担。
四、规范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项目和就业增收为目的,坚持“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户贷企用”、“垒大户”,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开支和生活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