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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修订出台了《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已正式执行。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帮扶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助学救助标准,简化帮扶救助程序,更惠及广大困难职工。

  明确帮扶救助对象

  根据新《办法》,帮扶救助对象为全市在职职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其中职工、农民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以职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为认定标准,对帮扶对象不再限定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农民工。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因病退职职工也可申请帮扶救助。

  这些救助对象按照不同条件分为全总级标准、省总级标准、市总级标准三种。其中,全总级标准又细分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其它原因致困户、困难农民工。省总级标准为可支配收入(比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 市总级标准为可支配收入(比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一般在当地低保线2倍(含)以内。

  另外,《办法》明确,对于本地困难职工、农民工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7〕51号)文件规定建档标准,但存在不好把握的情况,需要使用财政帮扶资金建档进行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应当一事一议,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应当留存会议纪要。

  加大大病救助力度

  根据不同级标准,不同的救助内容,相应的救助金额也有不同。

  其中,生活救助与老《办法》一致,符合全总级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给予生活救助金7000元;符合省总级的困难职工家庭可给予生活救助金5000元;符合市总级的困难职工家庭可给予生活救助金4000元。

  医疗救助中,为加大对大病困难职工家庭的救助力度,老《办法》中的“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扣除低保生活标准后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30%救助”进行了修订。新救助标准将按照三级档案调整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的40%(全总级)、35%(省总级)、30%(市总级)救助。最高救助分别为20000元、18000元、16000元,其中,符合全总级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因家庭特别困难,可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专项报告,救助额度最高5万元;经救助后家庭仍很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生活救助。

  助学救助中,救助对象扩大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含高职)就读(含今年新入学)子女、高中(含中职)在读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省级以上高校新入学的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高中在读生(含中职)或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3000元标准发放。

  简化公示程序

  据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此次新《办法》还将原先的“基层工会和县区工会两级公示”调整为基层工会一级公示,以及时将帮扶救助款发放到困难职工。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申请各项救助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困难职工可通过市政府“一站通”平台和市三级工会帮扶站点进行申报,企业在职职工还可通过企业直接进行申请,由企业工会向所在市县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进行联系,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过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救助。

  帮扶资金使用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需在资金发放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将帮扶项目、金额、次数和具体时间通知困难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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