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加油”。
据介绍,《措施》具体出台18条扶持举措,分别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六个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展开帮扶。
据介绍,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我市对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此外,我市还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与此同时,我市对个体工商户还实行电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费用。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