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出席宁波分会场会议并讲话。翁鲁敏、王建社、俞雷、李谦等出席会议,陈炳荣代表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16日通过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提炼了浙江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着眼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保障民企市场准入和公平参与竞争、平等使用资源要素、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通过地方立法有力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强则宁波强、民营企业好则宁波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抓住了宁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出发,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出发,从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出发,贯彻实施好《条例》。
余红艺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这一有利契机,切实用法治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助力广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增创优势。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行动自觉。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开展“三服务”活动相结合,深入抓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率、接受度、转换力,帮助支持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破解难题。要进一步夯实贯彻执行《条例》的法定职责。政府及部门、垂直机构要带头守法,切实用法,全面梳理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商联和协会、商会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市各级人大组织要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条例》贯彻到位,为打赢“两战”增添法治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