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亿元!全市4300家企业喜领社保“红包”
发布时间:2020-03-21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日前,扬州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减免相关政策,我市将有4300家企业获益,预计社会保险费减免总额达到1.74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65亿元,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848.22万元。
此次的减免政策覆盖范围广,不但包括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而且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根据政策,将免征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2月至6月雇主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已征收的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将予以退费。
根据初步测算,预计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总额将达到1.74亿元。具体为,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总额1.5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5亿元、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749.64万元;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减免总额1230.15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161.4万元、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68.75万元;全市企业失业保险减免总额390.77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360.94万元、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29.83万元。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均由社保基金支出,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标准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