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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再推“12条”金融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简称“措施”)及任务分解清单,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支持措施,并明确了时间表。这是我市自2月份出台“28条”“32条”惠企政策、“银保监12条”等措施以来的又一重磅助企文件。

  特别是针对有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一方面《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端争取更大额度,更高效率,更低利率,同时发挥保险和担保的作用,实现政银企“一盘棋”;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财政的作用,既给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也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财政激励,多箭齐发,多管齐下。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效率“最优化”

  银行要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银行自身体系来看,首先受到额度的考核。

  《措施》第四条明确“争取单列信贷规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力争“开源”。其具体内容为,一方面本市金融机构在年度新增贷款计划外,最大限度争取不占用各自全年信贷规模、各自资金成本以及各自经济资本考核的专项信贷资金;另一方面近期向上级行争取超过500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向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超过100亿元的专项信贷额度并以优惠利率发放,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新增50亿元以上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利率方面,《措施》第六条规定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政策。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6月底前,对地方金融机构新发放不高于LPR加0.5个百分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资金支持。

  同时,明确各项贷款优惠政策对应的有效期限。比如,对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期限可延至6月底。努力向上争取以LPR收取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三大行业企业贷款利息的政策,政策实施时间从2月份争取延长至3月份,并进一步力争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物流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无法如期还贷的,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外贸企业提高延期收汇监管容忍度,6月底前允许出口收汇率在原规定基础上再降低20%。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

  对于信贷审批效率,《措施》则明确“做到权限内贷款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9份、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

  发挥担保和保险作用,构建政银企协顺畅互动机制

  除了直接为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措施》也明确鼓励其他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创新参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比如,《措施》第七条要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机构作用。自2月1日起至6月底止,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费实行前两个月免收、后三个月减半。对列入专项再贷款的企业,实行优先担保、快速审批。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新金融产品,共同分担风险,适应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对融资担保需求。

  《措施》第八条明确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逾期交货、额外增加防疫处理费用等风险的保障力度。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赔付率提高到合理水平。

  在此服务过程中,《措施》还要求构建政银企协顺畅互动机制,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一个口归总、一张表落地”,建立“企业主+助企服务员+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保证企业需求反馈、政府政策传导、金融机构对接、部门服务协调等更加及时、更加精准。

  设立10亿元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让“有形之手”发力

  除了发挥市场的作用,财政政策也是推进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措施》十二条内容中,共有五条与财政贴息和财政激励有关。

  首先就是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总计10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2亿元),差异化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

  比如,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50%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贴息。

  另外,对2020年6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40%给予贴息。上述两项贴息时间均从2月1日起到6月底止。

  另外,为鼓励银行落实相关政策,财政也将对金融机构直接进行相应的财政激励。

  比如,整体而言,全市年度新增信用贷款200亿元以上,对新增信用贷款给予贷款银行0.25%的财政奖励。对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实行财政存款和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

  分门别类来看,《措施》还明确对金融机构推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符合要求的,给予中介评估费用90%的财政补贴,对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财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措施》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顺位余值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组合类信用担保贷款,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首贷业务发生损失的,市风险补偿基金给予金融机构30%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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