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全市各类企业广泛关注的社保减负政策落地,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惠及全市各类企业24万家,减免金额将达100亿元。3月4日下午举行的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次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本轮社保减负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管理的社会团体、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本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中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本次减负政策,我市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零跑腿”。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减半征收部分等)缴纳操作,即可“零跑腿”享受社保费减负政策。
除了覆盖广泛的阶段性社保减免,对于一批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还有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福利可以享受。据介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返还。
市级统筹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是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的社保费用返还标准为人均878元,这一标准是市级统筹区企业2019年度1个月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按平均费率0.6%)最低标准之和计算得来。
据悉,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方式将更加快捷。2019年此项政策实施中,需要企业自主申报,但2020年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发给企业,实现企业“零跑腿、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