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作为蓬勃发展的新兴市场,与我国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2019年中非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2087亿美元,同时非洲也是我企业重要的海外投资目的地。新冠疫情以来,许多企业对非洲的贸易投资活动受到影响,法律风险上升。
在贸促会商法中心主办的商事法律大讲堂非洲与拉丁美洲经贸法律问题讲座上,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董事长林威对新冠疫情下非洲经贸合同履行情况向企业进行了法律分析介绍。
新冠疫情对我国非洲进出口贸易相关环节的影响是企业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林威介绍说,在运输环节方面,订船租船需提前7—10天预定,疫情期间船泊停靠减少,建议提前15天以上预定。部分国家的航空公司对中国采取的停飞/减飞措施,及暂停航空邮件的措施。结付汇环节方面,银行尚未复工,或虽复工但结付汇流程时间变长且无确定时间。
在海关通关方面,中国境内规定,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中国境外规定,因目的港防范疫情而增加的管制措施如当地卫生团队检查、填写健康申报、申请检疫证明等而导致在目的港报关等流程拖延;部分国家采取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部分货物的管制措施,导致该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货。
林威强调,关于不可抗力问题也是企业合同能否履行的重点。《一般商法统一法》是非洲地区的重要法律。其中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包括:第294条,如果一方证明无法履行义务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障碍,例如第三方的事实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则不对任何义务的不履行承担责任。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与意愿无关,且不能合理地预见其发生或后果。
第295条,如果当事方的不履行是由其所负责执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第三方造成的,则其不能免除其责任。
此外,林威提醒企业还需注意,非洲国家实施出入境管制政策多达19国。阿尔及利亚 、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加纳、加蓬、津巴布韦、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等国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出入境管制措施。而南非、肯尼亚、纳米比亚、苏丹、塞舌尔、喀麦隆、阿尔及利亚实施了船舶入港检疫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