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文化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党(工)委宣传部、各省属文化企业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对旅游、电影、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落实“强化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落实“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落实“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落实“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文化企业创业中心建设。落实“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办好第五届丝博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陕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整合金融资源,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将经过认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并择优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享受中央和我省重大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2020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对面向小微文化企业和创业团队建立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投资、资源共享等服务的平台给予补助;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娱乐、数字传播媒体融合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行业中的应用;持续开展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要为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包抓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及职工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文改与文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宣传部门及包抓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出版、发行、传媒、电影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提供快捷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