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出台防疫服务保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临港产业区
2月8日,上海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十条意见26项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司法服务,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服务。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依法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原体、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环境消毒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依法予以保障实施。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