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保障就是使命的基调,全力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支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定点医院防控药品及时落实应急采购。
市医保局迅速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该局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迅速在医保系统中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11项,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指导督促医院同步维护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诊断和报销。
市医保局贯彻省医保局《关于做好阻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口罩等防护用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疫情期间报销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简化备案手续,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备案登记、信息记录、医疗费用记账及报销。另外,还落实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五个便利”措施,将常见慢性病医药费用报销限额由每月300元调整为一次最高900元并同步调整医保报补系统,减少慢性病人群流动。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紧急筹措资金,主动预拔290万元经费至定点医疗机构,用于疫情防治工作,确保及时结算,减轻定点医院垫付压力。此外,市医保局对定点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疫情防控药品库存及短缺情况认真排查。发现短缺药品,督促指导定点医院应急采购;对我市无法解决的药品,上报省医保局协调支持采购调配。同时还对定点药房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进行采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