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通知精神,1月24日至1月25日,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连发4道通告,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4日,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作出要求。
通告要求,2020年1月11日后来自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社区进行登记。自觉在家自我观察不少于14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立即前往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治疗。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此外,通告还公布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联系方式。
1月25日,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密集发布3道通告,疫情防控手段再升级。
所有外地进入本市车辆逢车必检。自1月25日17时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全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国省干线公路与周边省、市交界处均设立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对所有外地进入本市车辆逢车必检,对体温异常人员临时留观,对复检体温仍然异常的人员及时送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甄别。
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游乐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关闭全市活禽交易市场,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并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