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商务部、发改委等6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次扩大试点的范围主要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及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试点,其中还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政策,既是扩大进口政策的一个落实,也有利于降低进口综合交易成本,使普通老百姓能更加方便地在海外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提升生活水平。此外,更可以增加关税收入并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可以说是一举数得。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作为对外贸易的新业态新模式的跨境电商在中国也得到了高速增长,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据海关统计,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2019年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达到1862.1亿元,增长了38.3%。与此同时,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因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就必须反映其自身特性,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需要更进一步简化的程序。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形成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经验做法,并不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符合国际需求结构变化趋向于小额化、个性化的新特点,在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国外商品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可以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升级,对国内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带来积极影响。此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还可以带动出口。通过进口渠道的打开和供应链的整合帮助出口通道更快建立,而国内产品的升级以及供应链的完善更有助于提高产品出口的数量与质量。发达国家在过往传统货物贸易形态下利用进口来改善贸易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先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同样可以体现——通过促进跨境电商进口,带动国内整体进口贸易的发展,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外贸的新模式,因此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一定要用战略性眼光来看待,要从鼓励和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关注点出发,本着“促进+规范”的原则。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法律体系、市场体系、诚信体系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从供应链、价值链和资源链上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条,不断从企业经营行为中发现监管需求、总结提炼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方式,从而为构建优质、高效、创新、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生态圈提供法律与政策的保障。
此外,要重视跨境电商小额化、碎片化、及时性等特点,不能一刀切地采取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要改变传统外贸监管的路径依赖,体现监管手段柔性化的特征,特别是对于单证的管理要勇于大胆创新突破。对于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的交易特性更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主动改变现有监管措施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特点,重新制定专门针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通关、商检措施,使之符合信息化的发展要求。也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与行业、制度与规范、普适与专项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努力形成国际领先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模式的“中国方案”,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化促进,助力跨境电商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