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0-01-19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相继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有效引领各行业相关责任主体提高信用意识、坚守行业准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城市文化氛围。
《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中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依照《江苏省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记分,确定环保信用等级。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随机抽查频次降低、审批程序简化的便利,可优先享受补助资金、管控豁免等福利政策;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事业单位,将会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措施。《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不同责任主体划定信用评价标准,明确界定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惩戒措施。
在行业信用评价管理中,各行业各主管部门应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各项目申请人员等都应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责任,抓好“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三步走,让“信用高邮”成为城市形象的最闪亮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