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据介绍,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采取政府直接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求每年9月底前,由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合理科学预测下一年度我市财政收支规模,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在年度预算总盘中提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同意。每年10月底前,市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初步确定的部门年度投资资金额度和项目论证结果,分别向市发改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方案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由市发改经信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增加,因国家、省临时下达紧急性、突发性任务,或特殊原因确需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须经原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增补列入计划。如确因时间紧迫,可简化程序办理,经市发改经信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开展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工程建设规范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意见,市发改经信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按照要求,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并纳入本级政府全年收支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按规定依法实行招投标,并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各单位各司其职。市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审计局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局对项目建设进行行政监察;市国资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发改经信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按适当比例选择不同类别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对稽查或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方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