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29日记者就此进行专题了解,《方案》明确,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规范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据了解,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市投资建设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政府列入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九类信息。
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海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同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海门”网站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