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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中国嘉兴  发布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6年以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有哪些特点?相较嘉兴此前几部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不同?《条例》的施行将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产生哪些影响?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立法程序规范、文字表述精准,体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条例》共有26条2900余字,是目前全国所有省、市文明行为促进相关条例中最精练的一部;同时《条例》有明确的禁止行为,并针对性地一一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具体罚则,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地了解法规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了解不文明行为由哪个部门管,不文明行为要受到哪些处罚等,确保条例能够落地、可执行、可操作,是目前最具实用性的一部条例;《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机动车进入绿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进入步行绿道”等一系列开创性的条款,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相较嘉兴此前几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有许多不同点。比如该《条例》的实施范围具有全域性,同时注重弘德立法,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方面。为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在不违反法治统一的原则下,《条例》在设置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的同时,还采用多样化惩戒手段,比如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相关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

  《条例》的施行也是嘉兴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进展,通过市民群众参与文明行为促进的多样化途径,拓宽社会共治途径,长效化巩固我市文明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工作水平。《条例》除了明确禁止行为,还采取多种鼓励和支持措施,鼓励有正能量的文明行为,如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现场急救等文明行为和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规定了表彰、奖励和困难帮扶、相关待遇保障等措施,从而提高公民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文明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条例》旨在引导全市广大居民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是落实“五位一体”、推进“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本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

  记者了解到,《条例》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机动车进入绿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进入步行绿道;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在城市绿地内攀爬树木。还有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相关规定。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完善《条例》实施的各项细则,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条例》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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