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依法认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我市两级法院金融审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压力。《意见》明确提出,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随着融资成本的降低,融资能力的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纠纷多案值大 金融纠纷案呈井喷态势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互联网经济的繁荣,随之而来出现各类金融纠纷。全市法院的涉金融类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出现井喷态势。据统计,自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4732件,涉案标的额高达42.1亿元。2013年,我市法院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仅779件,到了2016年上升至1123件,今年上半年就受理了710件。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小额借贷领域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无纸化、无接触的网络贷款纠纷突现。此外,在资本市场领域中,高利贷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对大量出现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意见》的出台,其出发点是为了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规范市场秩序 中小微企业迎发展春天
《意见》包含18条,涵盖依法规制高利贷、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依法认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等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的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在金融审判中,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针对互联网金融,《意见》要求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利用法律审判的手段,依法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
此外,《意见》还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惩治非法集资、防范房地产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等内容,作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