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9-12-18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
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2014年1月1日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至今受益人已达13339人,累计大病保险补偿金额10245万元。在此基础上,今年9月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新政实施后受益人群继续扩大。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原有大病保障基础上,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降低起付标准,由原先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2万元以上,降低至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二是减少自付报销分段,由原先的三段分段降至两段分段;三是提高报销比例,由原先的最低补偿50%提高至60%,最高补偿60%增加至70%。具体为:住院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70%。年度赔付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数据统计显示,新政实施以来,原政策下享受大病保险人数为2622人,累计补偿金额2047.9万元;现享受大病保险人数为3091人,累计补偿金额为2249.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