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家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通过省级监测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公布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监测合格单位和第五批新认定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农办产〔2019〕13号),我市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兴化市果蔬食品加工集中区、兴化市粮食加工集中区、姜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及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5家单位顺利通过省级监测,被确认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监测合格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区集中认定与管理办法》(苏农规〔2017〕6号)的规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有关单位自查、各市(区)推荐、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经省级专家评审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后确定最终监测合格名单。我市将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指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