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
《征求意见稿》明确,关于纳税人,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对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方式确定消费税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在应纳税额计算和计税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其中,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在税收减免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未作调整;高档化妆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15%;卷烟除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外,在批发环节征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雪茄烟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36%;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税率为5%;超豪华小汽车除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外,在零售环节征税税率为10%。电池、涂料的税率统一为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同时,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也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