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临港新片区土地高质量利用,优化临港新片区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高质量高效率配置。12月3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土地政策宣介会,公布了《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两个《实施意见》中,根据综合绩效评估给予地价优惠政策,以及“以房换地”“以股换地”等一系列创新政策,将助力新片区加快提升产业能级及存量产业用地的转型升级,最终提升整个新片区的产业质量。
优质企业可享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的适用区域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旨在推进临港新片区土地高质量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利用强度,鼓励临港新片区各类工业、研发用地提容增效(含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该《实施意见》在简化审批程序、存量用地提容补缴地价方面给予一定的协助及支持;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以《临港新片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绩效评估,确保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对新片区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新片区在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方面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带动新片区的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临港新片区将对范围内企业开展产业绩效评估,建立临港新片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划定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调整转型类)D(监管整治类)四类企业。
以降低优质产业用地扩建成本为例,临港新片区对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综合绩效评估结合企业经营自持情况给予地价优惠政策。
园区平台“用地”更灵活
目前,临港新片区内有临港产业区、临港科技城、闵联临港、金桥临港、张江临港、自贸联发、临港浦东、临港奉贤等多家园区平台,在土地开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临港新片区支持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围绕园区平台在新片区土地获取、存量土地收购、用地成本、物业转让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给予了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中,对“以房换地”“以股换地”等创新政策做了具体描述。对于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需退出的工业用地,新片区鼓励园区平台以“以房换地”形式进行收购,或与土地储备中心协作,以“收储再出让的以房换地”,园区平台收购或通过获取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原土地权利人的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完成后将其中的部分物业转让或出租给原土地权利人。
同时,园区平台可在与原土地权利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以园区平台为主导成立新的园区平台,对原有项目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此外,园区平台可在与原土地权利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异地等价置换”的方式,由园区平台收购原土地权利人的工业用地,并在园区平台所经营管理的其他区域物业中,转让或出租给被收购方等价的物业,进行等价置换。
“先租后让”“先租后售”也是《实施意见》中的亮点。新片区可将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租赁给园区平台,同时约定租期及租金,租金价格不高于临港新片区整体水平,租约到期后,可选择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园区平台。
新片区还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园区平台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可以转让不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在承租企业或机构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临港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设定条件后,再转让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