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中国宁波 发布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
11月21日,《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已单独施行多年的生育保险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在提升就医便捷度的同时,这一政策的推行将进一步提升保险基金覆盖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将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这意味着,生育保障在我市实现制度全覆盖。
开设私家烘焙坊的陈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此前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社保,由于这一群体无单位,不能参加生育和工伤保险,因此,此前的陈女士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同时,因为挺着大肚子,陈女士原本认为可以刷医保结算的正常医疗检查,因产前检查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就不时会碰上医疗机构拒刷医保卡,由此给她带来了不少困惑。
无论是人群覆盖的问题,还是让“陈女士们”头痛的医保结算问题,从2020年开始将得到有效解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知,此前孕产合并子宫肌瘤、囊肿等相关疾病的治疗费究竟如何区分,是否可以通过医保结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争议,并带来了一些纠纷。两险的合并实施,在将更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畴、加大生育保险保障力度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一些复杂的生育、医疗行为难以区分的问题,使生育就医结算可以更为便捷。
据悉,依据相关实施方案,此次两险合并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实现两项保险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生育待遇和相关政策上的“六个统一”,确保就医结算更便捷、待遇标准更惠民、制度覆盖更广泛、基金保障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