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淮北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从严从实从细全面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划分原则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定出台《淮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统筹推进改革,通过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逐步形成法治规范、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明确市本级财政事权保障县区以下履行财政事权,合理确定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动态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发挥县区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区财政事权。将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市本级财政事权。通过合理授权,明确县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各地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三是保障县区以下履行财政事权。我市将适宜由县区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政策的责任。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区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区政府的财政事权。赋予县区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其财政事权履行,调动和发挥县区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政府行使,市对县区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
四是完善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的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按责任划分。对中央、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我市承担部分,以及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以下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五是建立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同时,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争议处理,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部门职责落实,督促县区切实履行财政事权。2020—2021年,我市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