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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中国金华  发布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月10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提升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结合近年来就业服务的系列规章制度,出台了首个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就业援助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为主体。全市各级人力社保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人员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力量,通过入户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状况、劳动能力情况、职业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要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人的个人状况、家庭状况信息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及时受理登记申请并在1个服务日内予以审核、认定、录入信息系统;每年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一次普查,确保无遗漏。

  社区(村)级基层平台服务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报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动态掌握,每年提供3次以上服务(其中至少一次上门服务),并将服务结果记入《服务手册》。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有培训意愿的人员至少提供1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或在各类招聘会会场设立专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区域)。同时,免费为困难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宣传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兑现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确保准确率达100%。

  我市还将开发一批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农业服务类及便民服务类等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并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有一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扶持其自主创业;对生活贫困的,经常上门走访,协助其申请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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