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电商再迎新机遇——我市为农村电商派发政策“大红包”啦!近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滁州市农村电商扶持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明确了扶持范围、支持方向、资金来源、支持内容与申报程序等,将重点从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着力提升上行服务能力,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等几大方面,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电商产业优化升级。《办法》中各类数据起算时间为今年1月1日,执行期暂定2年。
农村电商方兴未艾,促进优化升级
作为一种新型的流通业态,近年来我市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但让养在“深闺”中的农产品更快更好地“走出去”,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地区农产品的售卖难题,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吸引了大批青年返乡创业就业。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年,全市实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22亿元,同比增长18%,有力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农村电商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发展氛围渐趋浓厚。2019年,全市农村产品网销额预计超过25亿元。
“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目前仍然存在着上行服务不够完善,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够有力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一是出于全省开展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的需要,二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其中,全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明确要求我市2019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70个,培育省级示范镇4个,示范村20个,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10个的发展目标。”
扶持奖励农村电商,统筹推动发展
《办法》通过政策激励、支持引导、扶持奖励,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着力提升上行服务能力,扶持农村电商
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有效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经济提质增效、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统筹推动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扶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个人及其他符合本政策的商超、快递物流企业等,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均为各地商务部门网点信息库在库网点;《办法》还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予以适当倾斜,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办法》中的支持内容是对达到目标的农村电商企业、个体等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包括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农产品上行;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升级发展;网销农产品质量建设;滁州市公共地域品牌线上销售;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开展消费扶贫;以及模式推广等11个方面。其中,在支持模式推广方面,对满足不同情形与要求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10万、15万不等的奖补,且各项为同类奖补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根据扶持奖励办法,市级农村电商发展行业能清楚地知晓如何获取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既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农村电商产业提档升级,也为全市农村电商发展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