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财政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半程”收效显著,为使财政党员干部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增强“三农”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10月30日上午,财政局组织开展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活动,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的部分专题及《农业农村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内容》。11月2日,周六中午,财政局全体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齐聚局9楼会议室,学习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县“三农”工作再谋财政新布局。会上,参会人员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梳理研讨,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徐国斌站在财政的角度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
一要落细精准扶贫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各学习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杂)费免除等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将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全面覆盖到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二要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安排兜底资金,对部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确无改造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兜底。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省、市相关资金,整合农业、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各类涉农资金项目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倾斜,积极争取发行新农村建设专项债券,重点投向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应用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
三要力推宜居乡村建设。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强村内硬化道路建设。动态调整生均经费保障水平,充实乡村师资队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待遇,继续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 %左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四要优保“三农”资金投入。推进财政政策向“三农”倾斜,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推进债券资金优投农村,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全县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