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居民医保收费系统将于近期开启,届时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途径自行交纳。
据介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学生,均为本市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按12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11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10元)执行。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照护保险1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
按照要求,2020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2019年度已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直接缴费,也可以到海门农商行各网点缴费。2019年度未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代收相关证件及个人参保费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属于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未在2019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20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缴费。2018、2019两个年度均按时、正常连续缴费参保,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余人员须待6个月过渡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另外,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对象(孤儿、事实孤儿、艾滋病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