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19-10-22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昨天,《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共二十条,对政府和部门职责、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城市绿化档案管理、占用城市绿地、禁止行为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对绿地内停车等破坏绿化行为设置了明确的罚则。
记者从市市政和园林局获悉,《条例》中将我市城市道路绿化“503020”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在城市新建区域予以固化,规定“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快速路两侧各不少于五十米、主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三十米、次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二十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绿地”。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全市城市树种规划,推广种植乡土树种、色叶树种以及市树市花,体现季相变化,彰显地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