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创建目标:2019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标准,2020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标准。对照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基本条件与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我市着力做好六方面工作。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开展适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的《海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河道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建成并不断完善“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优化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红线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厉打击破坏红线行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确保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区划要求。加快修编《海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实施高水平区域合作,对接长三角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争取,全力打造上海北大门“窗口”。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实现与南通滨江主城、通州湾新城、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城的协同发展。
发展生态经济。对照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产业集聚上更加突出重特大项目,在动能培育上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在发展方式上更加突出绿色生态,在人民生活上更加突出共建共享,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奋力当好省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重点做强生态工业、做特生态农业、做优生态服务业。
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碧水攻坚战,突出抓好长江生态修复,立足城镇、农村两大战场,推进“五大领域”专项治理,有效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进蓝天保卫战,确保优良天数比例不断上升,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开展净土持久战,系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达标治理率达90%;推进土壤污染管控修复计划,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消除历史危废库存等。强化固废综合管理,健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重点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加大上级反馈、日常查处等突出问题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南优北拓”片区特色化发展思路,开发建设“形态美、业态新、生态优”的南北新城等。
倡导生态生活。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乡面貌大改观等。
繁荣生态文化。组织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比例达100%。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和环保工作志愿者协会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知识,切实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