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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新政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

  日前,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我区新出台《六合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鼓励我区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部经济,顾名思义,是伴随商务园区、中心商务的出现而被发现,且因为某一单一产业价值的吸引力,从而出现众多资源大规模聚合,形成有特定职能的经济区域,并高端集合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模式。”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部经济能为企业带来五种收益,即低成本获取高素质人才、雄厚资本等战略资源;提升品牌价值,让“区域”品牌价值为企业所用;便捷生产者服务;产生观念、管理和技术等总部聚集创新效应;再配置效益。因此,为全力发展总部经济,我区在招大引强的同时,积极整合资源要素,打造总部基地,并推出一系列奖励政策。

  根据南京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其在我区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区域型总部企业,按其在我区实收资本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 对新认定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其在我区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区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约定人数和标准(人均1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办公购、建房补助(分五年等额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 年内按逐年实缴房租的30%、20%、20%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总部企业来我区注册落户、开办运营和实现预期经济贡献等关键节点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按节点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在推出以上落地政策的同时,我区还有提质增效奖励、人才激励等其他支持政策。

  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为,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成立或实现能级提升,其中能级提升包括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法人机构;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为功能型总部。总部企业的母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境外跨国公司(制造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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