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电热水龙头纳入抽检范围
发布时间:2019-09-07 来源:中华建材网
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称,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其中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有7种,出口商品有12种。
进口商品为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出口商品为电热水龙头、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