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我区服务业也将以“亩产论英雄”。近日,我区发布《关于开展上虞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这项评价工作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限额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垄断行业、金融业和房地产行业等领域的企业),并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现代物流及其他等五类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根据服务业企业用地情况,分为自有用地企业和非自有用地企业。
其中,自有用地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将取企业增加值、税收实际贡献、亩产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非自有用地企业评价指标将取企业增加值、税收实际贡献、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项指标,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产增加值、税收实际贡献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按照综合排序公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分档评出A、B、C、D四类企业。其中A类为综合排名在前10%(含)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在10%-80%(含)之间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在80%-95%(含)之间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末5%的企业。并将在实行上级规定的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基础上,在金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同时,为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意见》还提出,将结合企业在吸纳就业、企业上市、科技创新、税收贡献、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调档和提档。特别是实缴税收超3000万元且税收正增长的企业、当年上市服务企业、当年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均可提高一档,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据区商务局有关人员介绍,服务业“亩均论英雄”是推动我区服务业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拓展企业的利润空间,推动企业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真正做到改革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