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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检察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

  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来到某镇开展“回头看”。这里曾发生一起“偷排泥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泥浆排入导致河床抬高、河水浑浊。案发后,经浦东新区检察院与三家涉案公司达成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涉案公司须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涉案河道的水生态环境修复。

  如今,河道已经恢复往日的碧波清澈,而修复水生态环境后剩余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由违法行为人转至公证处监管账户暂为监管,后续由检察机关用于其他相关生态修复项目。

  2023年,浦东新区某镇河长办发现,辖区内一条河道泥沙严重淤积、地表水生态环境受损。经过排查,原来有一条暗管将建筑泥浆排入河道,由此追溯,排放源头指向附近一处工地。根据“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河长办把情况反映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查,涉案河道被排入的建筑泥浆来自某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承包人为A公司,分包人为B公司,外运处置泥浆工作由B公司委托C公司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截至案发时,A公司和B公司均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C公司也没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且A、B公司未对工程环境保护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疏于现场管理,违法排放泥浆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违法行为被勒令停止后,三家涉案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并对河道实施清淤、开展水质治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鉴定评估费。因此,公益诉讼检察官委托专业鉴定机关对该案违法排放泥浆破坏生态环境的损害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80余万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态修复,2024年9月,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确认涉案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已恢复原状。此时,在扣除河道清淤和水质治理费用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还剩余90余万元。

  这笔钱还能为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什么作用呢?检察官表示,可以用于本辖区同类环境要素的替代性修复。

  2025年1月1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与三家涉案公司达成磋商协议——剩余90余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三家涉案公司承担,并先转至公证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赔偿金“用有所管”。

  这是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资金监管措施,有利于公益损害赔偿金规范、高效管理使用,确保赔偿金的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快速恢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目前,违法行为人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全部履行完毕,资金后续将用于替代性修复,或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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