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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同意!巢湖市重磅规划
发布时间:2025-01-16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巢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巢湖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巢湖市是合肥市东南部副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要创新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山水旅游度假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巢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5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8.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5.1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22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强化现代种业发展的空间保障。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做好自然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强化巢湖保护利用,整体提升柘皋河、清溪河等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扎实推进巢湖矿山生态修复。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市域城镇协同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和盘活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整体严格保护巢湖、银屏山、龟山等自然山水格局。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网布局,促进市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巢湖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约束指导,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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