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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产业工人房票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5-01-12  来源:衢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

  为扎实推进产业工人市民化,近日,我市出台《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产业工人房票标准、使用期限及适用房源。产业工人房票标准为10万元/人。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产业工人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购置同一套房源的,可叠加使用产业工人房票。使用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从发放之日起计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为有效期截止日‌),逾期未使用的则作废。适用的房源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

  《办法》规定了申领产业工人房票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申领对象、首次购房的认定和人才房票申领情况三大方面。在衢州市区参保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满6个月,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可申领产业工人房票。市区参保指参保统筹区在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满6个月指从申报当月(含)起往前连续6个月均参保并缴费。首次购房是指申领对象在申领产业工人房票时,本人在衢州市范围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并且申领人当前及曾经均无人才房票申领信息。

  产业工人房票应该如何申请?《办法》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产业工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衢州市区产业工人房票申请表》、身份证、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员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最终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产业工人房票。

  《办法》还明确,产业工人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仅供申领人购房使用,并且产业工人房票仅可使用一次,申领人购房时应足额使用。申领人应在产业工人房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购房时间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此外,产业工人房票与我市企业员工引育购房补助、购房公积金补助、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领人使用产业工人房票购房的,所购房屋自《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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