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从市科技局获悉,市政府正式下发《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意见》涉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共30条政策措施。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意见》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进行了优化,其中,对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新认定奖励调整为20万元;对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该类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可再获得20万元奖励。此外,《意见》还鼓励国有企业建设或运营的产业园区对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租金优惠政策,对购买国有园区物业给予一定优惠。
《意见》在研发奖励政策着力点上更加直接精准。它明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较上年度增长部分按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为推进电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意见》把电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纳入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范畴条款,以鼓励电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意见》也作出了一定调整。围绕服务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改革,增加了服务中小企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条款,为我市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据悉,《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实施以来,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方面引领作用明显,我市在国家级试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并首获“科技创新鼎”,实现金华地区“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