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殷昭举和市长、副总河长温文星共同签署了清远市2024年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高位推进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总河长令》对常态化清淤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分层次推进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坚持对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分类施策,对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要求各县(市、区)依托“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体系,落实“地市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等措施,将清淤和管护工作与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打造“美丽庭院”等有机结合,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机制,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
《总河长令》明确了开展常态化清淤的具体措施,要求深入摸查,结合防汛排涝、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等,摸排淤积突出问题。明确计划,汛期结束前,按照轻重缓急以及轮疏要求,制订年度清淤工作计划。分类清淤,根据水体类型不同科学实施清淤,鼓励资源化利用淤泥。长效管护,积极探索企业、各级河长参与清淤管护,形成长效管护模式。
《总河长令》对常态化清淤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河长治理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协调推进清淤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积极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清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激发基层及群众自主参与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