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共利益保护、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8月2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5次主任会议,听取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群,副主任辛谊忠、毛晨、黄懿斌出席会议,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区检察院站位高、视野宽、意识新、敢担当,勇于争先创优,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会议给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公益诉讼直面社会复杂矛盾,遇到的阻力大,面临的困难也多,工作任重道远。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作为,更加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紧扣中心大局。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对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有度、有序地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促进政府及机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高社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要把握“公益”核心。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公益属性,从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组织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的民生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三是要推进良性互动。区检察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要强化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主动履职、落实整改,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监督实效。区人大要加大对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