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代偿,椒江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
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不仅需负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责任。12月6日下午,我区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判决,在全市首次尝试适用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该案已在庭前对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海洋环境资源损失部分予以科学量化,确定其碳汇损失赔偿金额。
此前,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该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受损海洋生态系统。12月4日,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见证下,李某某通过椒蓝碳资产交易平台,认购99吨大陈岛彩色森林香樟林碳汇项目,以每吨碳55元,总价5445元,自愿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碳汇替代修复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提供了一种经济有效的补偿方式,不仅是一种创新的生态恢复方式,还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双赢,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认购碳汇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能引导更多公众和单位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椒江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这是我区首起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海岛“碳汇”代替生态修复案例,也标志着我区针对资源环境类案件办理走出了实质性创新之路。以此案为契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大陈镇人民政府共同建立“碳汇代偿”生态修复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碳汇修复工作,同时实现大陈岛碳汇交易的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