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1日举行的首次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透露,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三件法律草案已经经过多次审议,有望在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资源税法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业内权威专家指出,资源税法将水资源税试点的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为今后资源税扩围预留了改革空间。资源税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此外,草案二审稿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资源税立法主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在实践层面我国资源税改革已经相对成熟,也完成了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过程,因此立法不是新出台的政策,而是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将税制上升至法律。其中对税制要素,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都予以了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相比起此前的资源税条例,资源税法草案中征税范围扩大了,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改为“应税资源”,这就为扩大征税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未来预留出法律空间。
在此次会议上,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包括界定假药、劣药,药品问题赔偿与处罚,网络售药监管等多个社会关注热点进行了修改。
臧铁伟表示,此次针对药品管理法的建议与意见多达8443条。例如,修订草案规定“假药”“劣药”和“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明确假药是指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臧铁伟表示,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此次修订草案也予以吸收。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并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增加药品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移送的规定等。
据悉,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增加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不限于土地,还包括生态、自然资源等的利用开发,体现了系统思维,也强调了资源利用可持续。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土地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董祚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对此前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做了修正,包括耕地保护、城片区开发、空间规划等多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成片开发建设征地作出了“省级以上政府批准”限制性规定。董祚继认为,批准权上移有助于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以前地方政府成片开发,有可能会过度征地。此次强调省级政府责任,当地方征收土地面积继续扩大,省级政府可以发挥制衡作用。
与此同时,草案增加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董祚继说,土地利用的核心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激活农村大量土地资源。目前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充分,通过此次修订,宅基地可以出租、经营,增加多种功能,真正将宅基地用起来,目的是将使用权盘活,这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但也需要认识到,盘活闲置住宅或宅基地不能简单理解为允许宅基地入市,只是盘活利用和功能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