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高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即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设置为120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四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其中对选择1200元档次的仍按每人每年130元予以补贴;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2000元。
据统计,高淳区2019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已筹集3158万元,省市配套1.1亿元,区镇(街)两级配套9969万元,已全额进入社保基金专户。上半年度累计发放养老金2亿元,领取人数达87884人,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