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海安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海安市城管局在压实建筑垃圾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建筑垃圾备案的各项规定,同时下发通知至各区镇,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备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和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目前已有20多家施工单位完成备案工作。
下一步,城管局将按照要求,指导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持续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