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在十里江湾公园一期,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为这里两台常用的饮料自动售货机贴了两张新标签——“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禁止标识’”(如图)。这是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品类自动售货机规范管理的创新举措。
记者看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公示了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单位的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职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禁止标识’”为醒目红色小标签,将食品经营安全法律法规归纳总结为大家易懂的“五禁止”——禁止无证经营食品、禁止经营过期食品、禁止经营被污染的食品、禁止经营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禁止经营无产品合格证明的食品。
食品自动售货机凭借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也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介绍,在食品类自动售货机醒目位置创新张贴两个新标签,就是为了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有投诉需求时,不仅可以拨打12315,也可对照公示牌信息与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方便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五禁止”标识则是随时提醒从业人员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可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消费者的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目前我市食品自动售货机新增标签工作正在推动中,接下来将督促各经营单位按规定张贴,计划8月底实现全覆盖。同时,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学校、车站、景区、医院、公园、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售货机进行重点排查和建立监管台账。检查内容包含,信息是否公示、销售食品是否按规定陈列、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对发现有假冒、“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将深挖细查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