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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考试院通知:本月底开始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庐阳发布  发布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在省外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的合肥市自学考试考生或拟在合肥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的外省考生可申请办理。

  依据要求,转出的考生须取得转入地考籍,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安徽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安徽省的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考生在安徽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出申请。考生若在省内多个地市有合格课程需要办理转出,须选择一个地市一次性办理,完成准考证合并后再登录平台办理转出。

  转入办理要求中明确,从外省转入考生需具有安徽省的准考证号并在本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安徽省不予认可。考生转入安徽省后需按本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安徽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由于2015年之前未实行电子转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转入成绩需要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转入的成绩)的考生待毕业时同步办理外省转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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