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杭州 > 文字新闻
一场公开宣告、一份检察意见书、一次发声筑牢千岛湖生态资源领域安全“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

  “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搞养殖……这些违法行为有的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则是心存侥幸。”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首次“简案快办”,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8.15全国生态日”之际,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融媒体中心、淳安二中共同以“同心检护民生·共建生态家园”为主题,开展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在淳安县文昌镇文昌村进士桥旁小广场举行,邀请淳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昌镇附近猎户、渔民,部分村民、学生代表参加。此外,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检察e站现场连线偏远乡镇,为无法前来的村民、渔民同步执法普法。

  “对于我们把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送下乡,送给基层一线的老百姓,这是非常大的好处和意义。通过这种形式,也是进一步把生态法规的宣传,执法普法到位,让老百姓把有关生态的法律法规记在心里,融入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淳安县政协社会法制组政协委员叶燕华表示。

  然而“不诉”不等于“不罚”,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另一起相对不起诉的胡某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活动现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移送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简案快办”模式,对胡某虎案件进行审查后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案件承办人陆检察官解释:“相对不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胡某虎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虽然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现场村民们纷纷表示:“以前不怎么在意抓鱼、打猎的事,觉得很正常,今天听了检察官们的现场执法普法,认识到这对生态的影响有多大,也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后可一定得注意!”

  随后,杭州市生态环保局淳安分局干部给现场村民宣讲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同时学生代表向全县市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共同保护好生态资源领域安全。生态资源领域执法普法行动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以公开宣告、现场执法普法的形式帮助公众提高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鸿琪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照要求,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主动探索建成了‘国土智护’数治系统,还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深化了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等综合性保护举措,共同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相对不起诉不是“免责金牌”,被不起诉人无需被判处刑罚,但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对相对不起诉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了“不诉”不等于“不罚”,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下一步,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将进一步畅通常态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优化多部门协同、闭环式运作工作机制,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打造行刑共治淳安样板,共同筑牢千岛湖生态资源领域安全“防火墙”。

上一条:“菜篮子”上的幸福感不断加码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