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高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1573元,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48元的2%执行,调整后一次性营养费比上年提高了80元,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领取。据悉,目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3.6万人,今年1至8月,全市一次性生育营养费发放人数为993人次,发放费用为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