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大、品种丰富,涉及行业企业多、产业链长、范围广,履行《基加利修正案》面临巨大挑战,如生产削减压力大,使用替代难度大,出口管控任务重,履约能力仍需提升。面对《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形势新要求,中国需持续完善管控氢氟碳化物的政策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和替代品研发能力水平,加强监督执法,确保顺利完成履约任务。
《通知》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自2024年8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13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二是已建成的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者异址建设时,不得增加原有产能,也不得新增受控用途HFCs产品种类。三是明确18种受控用途HFCs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HFCs应纳入配额管理,在设施验收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在配额范围内使用和销售试生产产生的HFCs。对于副产HFCs的生产设施,副产的HFCs用作受控用途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四是对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用作受控用途HFCs的,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切实保障国内供应和相关行业企业使用需求。